工信部启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请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提出复核申请,但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以及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通知提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
通知要求,企业在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线上系统报送材料,待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企业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