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载“编制轻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备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2006年3月全国标准化会议的精神,在总结“十五”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作好今后“十一五”中长期发展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标准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轻联综 [2006]70号"关于编制轻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办量函[2006]197号 “关于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两份文件在“中国塑协通讯”和中国塑协网 www.cppia.com.cn 上转载,请有关单位按文件精神,积极作好本行业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和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备案工作。
附件: 1 "关于编制轻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关于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006年7月20日
附件: 1 "关于编制轻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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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联综[2006]70号
关于编制轻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各轻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工专业标准化中心: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方式的通知》精神,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启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系统”的通知》(标委办[2005]61号),为了更好地适应轻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做好轻工国家标准项目的制修订工作,现对编制轻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允许任何个人、单位通过网络随时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国家标准项目提案,所以我部将每月进行收集整理,征求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中心)及专家意见。
二、各标委会、在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时要认真听取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及专家意见,组织好标准项目的征集和筛选工作,在报送国家标准委和中轻联综合业务部的同时抄送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对标准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标委会提出,并告知我们。
三、各标准化中心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在征求行业协会意见以后报送中轻联综合业务部。
四、各行业协会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由各归口标委会、标准化中心填写计划项目申请表报送中轻联综合业务部。
五、以上四种方式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我们经汇总上报主管部长,待审批后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从网上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六、以后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不再按批进行,我会也不再每年发文征集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关于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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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办量函[2006]197号
各行业协会:
为了满足各行业对专用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规范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备案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清理本行业归属的原有部门计量检定规程,重新进行备案。
二、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WTO/TBT 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
(二)符合JJFl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要
求。
三、各行业协会应在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后30日内,将已发布的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各行业协会在提出备案要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各l份:
(一)正式公函;
(二)计量技术规范文本;
(三)编制说明书;
(四)备案报表(见附件)。
四、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代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由行业计量技术规范代号JJF( )、技术规范顺序号及年号组成。代号JJF为计量技术规范汉语拼音的缩写;代号括号( )内中文字代表该技术规范的批准单位和施行范围;技术规范顺序号及年号均用阿拉伯数字,中间加一横线分开。如:JJF(机械)004—2006,代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于2006年批准总序号为第4号的计量技术规范,在本机械行业内施行。
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的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公告并在网上公示。
六、各行业协会废止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应当在停止执行前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说明废止的规程名称、编号、停止执行的日期,以及废止的原因。
附件:备案报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办公厅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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