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5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到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到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到2012年9月有效期满。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称,在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再在产品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材料上继续使用这些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其中,到2010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如果已被印刷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可以顺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据悉,从2001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活动。但从2008年后,国家质检总局不再直接举办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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