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就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远发展规划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据了解,今后将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10月15日前,确定各区县危化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09年第四季度起,不在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危化品项目,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同时,对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今后2年,淄博市将把全面提升危化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为重点,抓好高危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严格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进度要求,2009年底前,全市80%以上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改造,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作,市政府将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鼓励支持相关企业进行自动化改造。
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程序,危化品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严格各项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许可条件,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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