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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PVC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October.8
中国化工报
  应国内聚氯乙烯(PVC)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PVC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3年第48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根据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将开始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本次调查自2008年9月2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9年9月29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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