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泡沫企业申报CFC-11(氟里昂)替代赠款项目的补充通知
December.5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三处泡沫工作组
各有关单位:
我办于2006年2月10日发布了《关于泡沫企业申报CFC-11(氟里昂)替代赠款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1995年7月25日之前成立并投产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企业积极向我办申请使用多边基金赠款进行CFC-11替代技术改造,为履行国际公约,保护大气臭氧层做出贡献。
经与《中国泡沫行业整体淘汰CFC-11计划》的国际执行机构世界银行协商同意,现决定把企业的成立年限推迟到2001年12月7日,请在上述日前成立并开始泡沫生产、2006年仍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企业,按照我办发布的《关于泡沫企业申报CFC-11(氟里昂)替代赠款项目的通知》要求,尽快向我办申报多边基金赠款项目。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关于泡沫企业申报CFC-11(氟里昂)替代赠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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