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日前,省工商局联合省发改委、四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四平市部分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水果店以及连锁药店等,发现其中仅有大型连锁超市按照规定使用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仍有部分商家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托盘。
昨日,四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学苑市场,在一家售卖生猪肉的摊位,发现摊主正在使用的连卷袋为不可降解塑料袋。另一个摊位上,使用的则是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塑料厂生产的环保标识为“02”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在一家果品店内,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使用的所谓“环保袋”是来自营口永胜降解塑料有限公司,袋上标识为“02”,并非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执法人员表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塑料厂与营口永胜降解塑料有限公司,并未在我省相关部门报备,而且其生产的塑料制品也没有“00”标识,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产品,不符合我省禁塑令相关规定。“我省将会通过质监部门协调企业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内,出入口明显位置都设有“温馨提示”,建议消费者自备环保手提袋。超市内的平口袋都属于可降解塑料袋,且生产该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厂家已备案。“都是免费提供给消费者的。”超市负责人介绍。
采访中,超市工作人员也希望通过本报向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厂家提出建议。“我们现在使用的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都在袋子提手部分打孔,减弱了袋子的承重能力,袋子容易损坏,建议厂家能够重新设定打孔位置。”
“总体来看,对于禁塑令,市民理解支持,一些相关企业也在采取措施。”四平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李晓敏表示,下一步将在8月初开始进行二次宣传活动,活动将持续半个月,将对所有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进行全覆盖宣传,要求必须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随后,将对市区内一些使用塑料制品的厂家、药店、饭店等开展一次大型抽检活动,届时,凡是抽检不合格的,都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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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年内两次督导“禁塑”工作
城市晚报讯 我省“禁塑”工作的开展,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其中,省商务厅结合商务部门的职能,在流通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禁塑”工作。
据了解,省商务厅于去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了“禁塑”工作座谈会,会上了解到有关“禁塑”的一些问题,包括价格偏高,消费者一时难以接受等。
目前,省商务厅已经就“禁塑”编制印发了工作通知,对全省商务系统46万从业人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并在省政府联合督导基础上,从2015年年初开始,组织了6个小组奔赴全省各地,进行了两次“禁塑”工作的督导。(记者 卢玉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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